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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出台意见加快充电设施建设 公建停车位不低于20%

2016/4/1

  1月30日,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意见要求,积极推进居民区与单位停车位充电桩配建工作,新增用户专用充电桩15万个;合理布局社会停车场所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按照适度超前原则,新增城市公共充电站70座、分散式公共充电桩3万个。

  对于新建公共建筑物停车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按不少于规划停车位20%的比例配建充电桩;新建住宅小区停车位应全部预留充电桩建设安装条件,配建的充电桩原则上不少于规划停车位的10%。

  老旧住宅小区、公共建筑物和社会公共停车场充电桩配套改造实施办法、私人用户居住地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办法、充电桩车位管理办法等,将由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在2016年12月前出台并实施。